2024年8月23日
楊倩文律師 梁百強律師 律師樓合夥人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七名人士針對2019年8月18集會案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成提出上訴,法院於8月12日,駁回這一上訴。
上訴人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上訴案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三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
這起集會案發生在2019年8月18日,正值反修例黑暴時期。黎智英等上述七人參與未得到警方批準、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就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遭五名法官一致駁回。
上訴人提出的主要質疑點是,案中應否考慮《公安條例》的執行層面,包括被捕、檢控和定罪等方面,是否有違反相稱性測試,並指原審法官並沒有考慮到定罪是否相稱。
筆者認為,當時的遊行不合法,並且各被告知道這一遊行不合法但決定參與,被告基本上沒有合理辯解。
筆者看到,七人之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的定罪,七人再就參與的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方提出的其中一個爭議,是本港法院應否跟從英國最高法院兩宗案例,就定罪有否過分侵害集會自由執行相稱性測試。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李義裁定不應跟隨,指英國兩宗案例有別於本港法律背景,亦包含與本港無關的法制特點;兩地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不同,本港法庭可宣告違憲條款無效並廢除,但英國會視不符人權條款為有效法律,並繼續執行,兩地在評估限制相稱性時,亦有不同問題及考慮。
被告之前辯稱當日集會完全和平,警方事隔多日才拘捕、檢控,不合比例侵害人權。筆者認為,上訴方無質疑警務處處長反對遊行違憲,針對定罪事實基礎的上訴亦已被駁回,下級法庭定罪前,不需再額外作相稱性測試。
另外,筆者留意到,英國爆發了持續的極右排外騷亂暴動。英國首相Keir Starmer 指,任何參與騷亂的人都將面對法律制裁。現時至少有兩名在社交網絡上煽動暴力的網民入獄,而英國法院亦特別開設「快線」,加快起訴示威者,配合政府的議程…. 。但是,我們看到在2019年港府拘捕砸丶搶丶燒的示威者,反駁「太子站打死人」等假消息時,包括英國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基本上是站在暴力示威者一邊的。其雙重標準明顯。這次Pelosi 沒有說英國的暴動是美麗的風景線,但英國社會真的已是千瘡難醫了。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以前是各種遊行示威的鼓動者,從來沒有譴責暴力示威,氣勢非常囂張。現在終於得到後果了~受到法律制裁,不是不報,時辰未到而已。這個道理也適用於台灣的囂張台獨人士,他們要以此為鑒,別走自毀之路。
楊倩文律師 梁百強律師 律師樓合夥人 王麗萍港大法律系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