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泊車罰款制度之改革建議》

 

張建思園境師 建築工程公司董事

香港的違例泊車罰款制度自1986年《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實施以來,已運作了近40年。其根源可追溯至1950年代的《道路交通條例》,當時英國殖民政府開始規管交通行為。隨著城市化加速,違例泊車成為常見問題,定額罰款制度應運而生,市民熟悉的「牛肉乾」罰單成為執法標誌。然而,到了2025年,這套機制是否仍適合香港?從市民的日常體驗到經濟價值的視角,它顯露出了不合時宜的疲態,甚至可能與城市發展的需求背道而馳。

 

制度的現狀與市民的意見

香港違例泊車罰款以320港元為標準金額,對大多數違規行為採取「一刀切」處理。執法主要依靠交通督導員和警方巡查,近年雖引入電子罰單和智能監控,但仍以人力為主。運輸署數據顯示,每年罰款收入約10至15億港元,表面上維持了交通秩序。然而,市民體驗卻充滿挫折。一位司機抱怨:「中不中罰單完全靠運氣和經驗,有些位置明明不阻塞又無線卻被抄牌,心情馬上變差。」「泊三四分鐘可被抄, 泊兩三個鐘又無事。」這種隨機性源於執法的不可預測:在非繁忙時段或偏僻路段,罰單可能「從天而降」,而真正阻塞的熱點卻未必處理得當。

這種不滿往往指向執法人員。市民質疑交通督導員和警察工作量少,甚至認為他們的職位不合時宜,執法只是「追收薪金成本」。然而,執法人員其實受制於制度,他們的任務是執行法例,而非自行判斷違規的合理性。問題根源在於制度設計:罰款金額多年未調,未能反映通脹;執法缺乏靈活性,不區分違規影響;更關鍵的是,它未解決泊車位短缺的結構性矛盾。

 

不合時宜的經濟視角

從經濟角度看,這套制度的局限性更顯著。汽車在香港不僅是交通工具,更是提升生產力和經濟活力的載體。開車節省時間,例如每天省下30分鐘,按香港平均時薪70至100港元計算,一個車主一年可創造近萬元的經濟價值。若全港50萬私家車主皆如此,總價值達數十億港元。此外,開車促進商業活動和消費,如物流運輸和外出購物,其間接效益遠超罰款收入。然而,現行制度將汽車視為「問題」,用罰款限制其使用,而非發揮潛力。

相比之下,每年10多億的罰款收入顯得短視。扣除執法成本(人力、設備等約佔30-40%),淨收入僅7至10億港元。更糟的是,罰款可能打擊市民開車意願,減少消費和生產力,帶來隱性損失。一位市民質疑:「開車帶來的經濟活力不比罰款更有價值嗎?」這直指制度矛盾:它懲罰違規,卻未獎勵汽車的正面貢獻,也未解決泊車位不足的根本問題。

 

新加坡的啟示

對比新加坡的經驗,香港的落後更顯而易見。新加坡同樣是地少人多的城市,但其違例泊車管理卻展現了高效與創新的結合。新加坡的《停車場法令》早在1960年代奠基,並於1990年代引入電子泊車系統(Electronic Parking System, EPS),通過智能收費取代傳統罰款,司機需預付泊車費,違規則由系統自動檢測。這不僅減少了人力執法,也讓違規成本透明可控。

更重要的是,新加坡將科技融入交通管理。2010年代起,政府部署智能攝影機和實時數據分析,能精準識別違規行為並即時通知車主。例如,違泊車輛會收到手機推送,給予15分鐘寬限期移車,若未遵從才開罰。罰款金額分級,根據地點和時段調整,例如市中心高峰期罰款可達70新元(約400港元),郊區非繁忙時段則低至20新元(約115港元)。這種靈活性既維持秩序,又避免了「一刀切」的不公平感。

新加坡還注重供需平衡。政府通過「擁車證」(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控制車輛數量,同時大舉興建多層停車場,並推廣共乘計劃,確保泊車位供應跟得上需求。違規率因此大幅下降,罰款收入不再是主要依賴,反而成為次要補充。相比之下,香港的罰款制度仍停留在「懲罰為主」,執法依賴人力,科技應用滯後,未能從新加坡的經驗中汲取靈感。

 

改革的可能性與挑戰

香港有可能改革嗎?有利因素包括:公眾不滿的累積、社交媒體的吐槽,以及立法會的偶爾質詢。科技進步也提供助力,例如智能監控和數據分析能減少執法隨機性。若政府意識到開車的經濟價值,或許會轉向建設性方案,如用罰款收入投資泊車設施。

然而,改革的阻力更大,首要便是官僚慣性。香港過往殖民管治體系以穩定為先,傾向維持現狀。交通政策涉及運輸署、警方、地政總署等多部門,權責分散導致無人牽頭。短期思維主導決策:罰款收入即時可見,而泊車位建設或智能系統需長遠投入。近年政治環境趨緊,民生議題的改革動力減弱,市民不滿難以形成有組織的壓力。

 

可行改進方向

儘管全面改革不易,小幅調整仍有空間。參考新加坡,可引入分級執法,根據違規影響區分警告、輕罰和重罰;在不阻塞區域推行提醒而非罰款。透明化執法標準也能緩解「靠運氣」的感覺,例如公開巡查重點。科技應用可擴展,用智能攝影機取代人力,並提供移車寬限期。長遠看,若將罰款收入投入泊車位建設,或許能讓汽車成為經濟助力。

 

結語:慣性下的微光

香港的違例泊車罰款制度反映了制度的停滯:能維持就維持,能拖就拖。一如市民感慨:「官僚慣性巨大,難以改善。」短期內,結構性改革不易,政府或繼續靠罰款撐場面。然而,開車的經濟價值不容忽視,對比新加坡的成功,這一邏輯若通過民間數據或媒體放大,或許能成為打破慣性的火花。改革的希望雖渺茫,但並非全無可能——關鍵在於市民是否從抱怨走向行動,政府能否從穩定中尋求改變的勇氣。

 

張建思園境師 建築工程公司董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