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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設專業聯會會章

1 名稱

1.1 本團體的中文名稱為“香港建設專業聯會”。本團體的英文名稱為“The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Development Professionals”。下文簡稱為“本會"。
1.2 本會會章的英文名稱為“The Constitution of The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Development Professionals"。

 

2 宗旨

2.1 促進香港各界專業人士與中國內地的交流及合作,以更好地為香港及中國內地的建設貢獻力量;

2.2 向公眾及政府反映本會專業的觀點及建議;

2.3 運用本會會員的集體專業知識向政府及建築業提供意見;

2.4 鼓勵對本港專業界及社會的研習,並按本會條款及條件頒發獎項及獎學金;

2.5 鼓勵與培養本會會員間以及與其他專業團體及其成員的友好合作精神;

2.6 辦理一切其他為達致上述宗旨之事情或對之有幫助的事情。

2.7 本會每年至少舉辦四次活動讓所有會員參加,包括舉辦內地交流團丶咨詢專業意見丶拜訪政府部門首長等等。

 

3 會員登記冊

3.1 會員登記冊應記載專業會員、學生會員。會員類別應當遵循細則的描述。

3.2 申請

本學會的會籍或附屬關係的候選人應當向本學會的秘書提交一份正式的申請表格,以供登記委員會考慮。該申請表格應當附隨第一年的應繳費用及任何其他需要繳納的費用。

3.3 登記委員會

(i) 登記委員會應由至少三名領導人員組成,並應通過適當的調查決定任何提名加入本會會員登記冊項下任何類別的候選人的品格、學歷、經驗、執業方式和目前的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ii) 登記委員會應當調查其收到的任何申請並決定候選人是否符合本會章和細則的規定,並向董事會作出建議,以批准有關申請或作出其他適合的行動。

3.4 專業會員應當為能力、成就、目標和特性被判斷為可以有助促進本會的宗旨之專業人士。專業會員有資格被選任為本會的領導人員並加入理事會。

3.5 學生會員應當為獲登記委員會批准專業課程中正式報讀的人士。學生會員不具有投票權,但具有資格獲委任加入委員會。

 

4 領導人員

4.1 本會的領導人員由主席丶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三名常任理事,共8人組成,此8人為本會董事會。主席丶會長和副會長應當為本會的專業會員。主席須負起本會的政治責任,並有義務為本會提供財政方面的支援。副會長的人數應當不多於兩名。

4.2 理事會。由本會資深的專業會員~他們經常爲本會義務工作,比如:參與寫文章及社會服務等,共40~50人。

4.3 合適的時候,領導人員將從專業會員中提名一名代表參加國內及海外會議。

4.4 領導人員,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和司庫及常任理事,每兩年須重選一次。

 

5 其他人士

5.1 本會可以邀請一名審計師和一名名譽法律顧問

 

6 理事大會

6.1 本會週年理事大會每年至少舉辦一次,通常在六月或七月舉行。會前至少一個月決定會議時間,並通知各位理事。

6.2 理事大會上,主席丶會長和秘書長應分別做出年度報告,並就資產負債表做出報告。

6.3 領導人員應當在週年理事大會上以投票方式選任。

 

7 管理

7.1 在兩個理事大會之間的時間,執行本會章項下的一般性政策和理事大會上做出的任何決定的權力應授予給:

(i) 由本會的領導人員八人組成的董事會。
(ii)董事會應決定建立該等其他委員會。

7.2 董事會及理事會丶所有委員會的決定應當通過投票表決。如出現平票,董事會丶理事會或委員會的主席的投票應作為決定票。

 

8 財務

8.1 財務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至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會費應當於每年五月一日前繳納。

8.2 本學會的資金應當僅用於滿足其常規的開支及本會章第 2 條描述的目的和宗旨,而不應用於其他用途。

8.3 所有會員的負債是有限的。本會的所有負債應當由引致負債時有投票權的理事,或負債引致前壹年內登記在冊的有投票權的理事承擔,並應當由該等理事按照其繳納的年度會費的比例分擔,但每位有投票權的會員分擔的金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多於港幣一百元(HK$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