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
葉啟賢工程師 梁百強律師
美國總統拜登日前簽署國會通過的一項法案,要求影音分享平台TikTok在明年1月19日前從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剝離出來,否則全美將禁止使用。雖然禁制令是兩黨共識結果,但美國司法有所不同~不會僅從政治需要或政治因素出發,多少還會考慮法律責任丶角度以及事實証據,TikTok入稟聯邦法院並非沒有勝算可能。因爲之前蒙大拿州政府曾通過禁用TikTok法案,去年底被法官以侵犯用戶言論自由而叫停。
其後,字節跳動和TikTok採取了法律行動,入稟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庭,控告美國政府違憲,侵犯1.7億美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可見 TikTok已在與美國政府打訴訟戰了。
筆者認為,美國當局支持對TikTok「不賣就禁」法案,是出於政治考量。美國打壓TikTok,是因其在短短7年間冒起成為美國最多人使用的社交媒體,多達1.7億用戶,乃超過美國一半人口,當中70%用戶為35歲以下年輕人。美國當局害怕其青年知道中國的真相而支持中國。
另外,筆者看到,拜登想打壓TikTok,但他不敢即時實施禁制令,擔心會得失年輕選民,故把法案中剝離TikTok的期限由165天延長,將禁制日期拖到大選之後才處理,即使自己敗選,也可以令對手頭痛。
不管美國社會如何政治化,但美國也有憲法及法律。美國以「國安」理由禁制TikTok,但美國民主共和兩黨的政客,包括拜燈本人,也使用tiktok,並沒有害怕受到危害或危疾國家安全。同時,美國政府又無法拿出任何實質證據,只是「推測」TikTok存在國安隱患。即使TikTok過去幾年已盡可能讓步以打消美方顧慮,並投入數十億美元保障美國用戶的數據安全,可是當局卻因其母公司是中國企業而一直沒有証據地加以打壓。若這項基於臆測的法案落實了,將開啟讓國安凌駕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危險先例。
正因如此,TikTok在入稟狀指禁令是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侵犯了1.7億美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要求TikTok賣盤予非中國企業,在商業、技術和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從確立之日至今,關於美國公民言論自由打贏的官司上千宗,法官不敢冒天下大不韙作出純粹政治性之裁決。
另外,美國最高法院有案例,曾裁定:美國人只要是自願接受外國政治宣傳,即使有關資訊是來自敵對國家,美國公民仍有憲法權利接收外國宣傳訊息、思想、電影、音樂或媒體,總統無權干涉。因為當時美國實力無可置疑地強大,少數人做這些事根本危害不了美國之安全。
由此可知,美國政客不管是以行政或立法手段全面封殺TikTok,相信TikTok之法律戰有一定的勝算把握。
葉啟賢工程師 梁百強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