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會BLOG, - 2024 年 2024年9月23日 王麗萍港大法律系學生 蔡國明督察 2019年11月,一些黑色暴徒包圍當時封鎖理大的警方防線,他們在彌敦道聚集及投擲約250枚汽油彈。警方當時透過圍捕行動拘捕了其中的213人,分17案起訴暴動罪。 日前區域法院判當中8人暴動罪成,分別囚4年2個月至4年半;本案亦為最後一宗理大外圍暴動案。此八人年齡介乎23至33歲,分别是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冲、謝承峯、蘇定楠及馮文杰,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令馬路上火光熊熊,商戶及居民須用毛巾堵塞鐵閘及門,避免濃煙或氣味進入大廈,可見其造成嚴重滋擾及影響。 筆者也看到,當晚大部分黑色暴徒戴有防毒面具及頭盔等裝備,更投擲汽油彈。他們當晚築路障堵路,無視警方多次警告,在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時,更拾起催淚彈回擲及以汽油彈還擊,導致馬路上火光熊熊。4名警員在暴動中受傷。而事後,現場遺下大量磚塊、玻璃瓶、雨傘、剪刀及伸縮棍等攻擊性武器或危險品。 辯方求情指,林迪倫小年時參與少年警訊曾獲嘉許,案發後他積極嘗試不同兼職,亦修讀法國藍帶廚藝課程;劉被捕後繼續學業,並在大學以一級榮譽畢業;馮案發時僅18歲,他事後完成高級文憑課程,更獲取學士學位;梁經營5年的建築公司因案須終止營運、過去努力付諸流水,其父親亦中風;蘇的母親、謝的父親均患上癌症。 黃官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基於上述被告沒自暴自棄,反而努力進修,及因人道理由和案件對其人生的影響酌情減刑。劉、梁及蘇判囚4年2個月;林迪倫判囚4年3個月;謝及馮判囚4年4個月;林樂進及譚判囚4年半。 筆者認為,涉案之暴動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同最暴力的暴動,當晚圍捕行動拘捕213人及起訴暴動罪,當中200人被成功定罪,案件的確是史無前例的。當中牽涉的被告人數、規模和複雜程度具很大的挑戰性。事件分17案進行審訊、歷時長達1年8個月,控方傳召的證人達500多人次,並呈遞逾5000件證物,審訊過程漫長且複雜。犯法者終被定罪,令人欣慰。香港社會絕對不容忍破壞社會安寧的犯法行為。 筆者認為,為保障香港公眾利益及維護社會秩序,上面的判刑具阻嚇力,對犯案者可說是迎頭捧喝!可有效防止事件重演。也反映了黑暴人士期待的美國救援是幻想及思覺失調。對美國仍存幻想的人應該醒醒了。 王麗萍港大法律系學生 蔡國明督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Post navigation 《減息0.5厘》《對Simington長文之點評》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