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

楊倩文律師 梁百強律師 律師行合夥人

香港特首李家超先生於昨天上午宣布,特區政府即日起,正式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諮詢期將於2月28日結束。李家超也明確指出,23條列明案件在香港審理,不會將被捕人送往大陸。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也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舉行聯席會議,政府將詳細介紹諮詢文件。

其實,香港政府在去年已預告將在2024年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筆者對此予以支持!二十三條立法可以在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五方面,進一步加強規管,充實法律基礎,才可與港區國安法相互補充,維護國家安全。

筆者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可以借鑒美國英國及其他地區的立法條文經驗。例如:英美等國家的國安法律體系涵蓋範圍都比香港更廣。叛國罪均屬大罪,違法者甚至可處死刑,而在多數國家若人有相關犯罪行為,即使沒有造成犯罪後果,也可判叛國罪。筆者建議,港府可以參照美國等的相關法例把投敵罪、資敵罪明確加入,以及在法例中清晰列明若蓄意包庇、窩藏懷疑觸犯叛國罪者,亦應處以相同刑罰。此舉因為參照美英做法,並向公眾說明此點。到時,美英若攻擊港府立法,其攻擊會變成攻擊自己,故而會無力丶無效。

為確保廿三條立法條例能杜絕罪犯利用互聯網走法律罅,可以簡明扼要地告知公眾哪些行為是違法,明確其生效的追溯力。總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須完整地涵蓋包括叛國罪在內的五類罪行,對之立法規管,完善相關執法機制,讓國家安全可以完備而具前瞻性。

港府在廿三條立法作說明的時候,可說明各國叛國罪的最高刑罰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以美國《刑法》第2381條為例,其條文為:”凡是效忠美國的人,若他們對美國宣戰,或是依附於美國的敵人,並在美國或其他地方給予美國的敵人幫助,即犯叛國罪,將被處以死刑,或將被監禁不少於5年及處以不少於1萬美元的罰款,並且不能在政府中擔任任何職務” 。另外,也可以用法國丶德國的《刑法典》等為例向市民作說明。

筆者認為,有關廿三條的法例草案要容易明白、預先推算解決執行時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具有阻嚇力、看齊國家及其他普通法地區有關法例,還要預先安排準備好一系列有關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以防止內外的一些人歪曲事實,對法例斷章取義,從而製造社會矛盾。

我們都清楚,本港社會經歷了2019年社會事件~港版顏色革命暴亂之黑暗丶痛苦日子,都明白到國家安全風險是嚴重的,是真實存在的。我們也清楚明白地看到了美國丶英國那些反對中國的政治勢力如何支持他們的代理人在香港暴動丶如何企圖奪取香港的管制權。因此,港府必須盡快修補法律短板,完成履行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筆者期待香港政府本次立法可於今年順利完成。

P. S. 各位親愛的讀者,由2月7日至16日為本會理事農曆新年假期,之後繼續發文,敬請留意。在此,本會預祝各位讀者龍年身體健康!如意吉祥!

楊倩文律師 梁百強律師 律師行合夥人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